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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2007-12-18 10:57  文章来源:宁乡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宁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乡镇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
  一、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按照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保护环境,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对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的主要乡镇设立定点屠宰点,并辐射周边乡镇,实行定点配送。拟在全县设立14家定点屠宰场,现已在玉潭镇及周边的白马桥乡、城郊乡、历经铺乡设立京宁、新华两家屠宰场。规划在流沙河镇、老粮仓镇、巷子口镇、偕乐桥镇、双凫铺镇、黄材镇、煤炭坝镇、道林镇、花明楼镇、坝塘镇、金洲乡、双江口镇等12个乡镇各设立一家定点屠宰场。同时,在青山桥乡、灰汤镇、资福乡、沙田乡、龙田镇、大成桥乡、喻家坳乡、菁华铺乡、回龙铺镇、枫木桥乡、沩山乡、横市镇、朱良桥乡、夏铎铺镇、东湖塘镇、大屯营乡、南田坪乡等17个乡镇各设立一家“放心肉”直销点或专卖店。
 二、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组织领导工作,县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负责玉潭镇及历经铺乡、城郊乡、白马桥乡的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的组织领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以前成立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由主管财贸的领导任组长,财贸办、综治办、工商所、畜医站、派出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队伍,由财贸办牵头,综治办、工商所、畜医站派人组成,负责本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屠宰场设立审批程序
  乡镇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根据宁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选择一家规模较大的现有屠宰点进行扩建改造后,由屠宰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审批,核发定点屠宰许可证,授予定点屠宰场标志牌。
  四、屠宰场运作模式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可由现有屠商合伙设立,也可由具备条件的屠商独立设立。屠宰场必须具备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和必要的屠宰设备设施,按屠宰工艺规程进行屠宰加工。屠宰场可向屠商批发毛猪屠宰,屠商也可自购生猪进场屠宰。乡镇畜医站派驻屠场检疫员,负责生猪的宰前检疫和宰中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开具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场只收取场地、水、电、加工费,代收检疫费、屠宰管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搭车收取任何税费,从而增加屠宰成本,提高猪肉零售价格。

             宁乡县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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