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开展“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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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8 10:51 文章来源:宁乡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宁酒办发[2007]03号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乡县商务局
关于认真开展“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酒类经营者:
去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创建活动,有五家酒店荣获省牌。为了进一步使我县酒类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酒类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决定继续做好“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创建工作,热忱欢迎广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向消费者负责任的酒类经营企业积极参加这项活动,勇当标兵、争取荣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范围
我县境内上规模、上档次的酒类经营企业,如大超市、大酒家(楼)、酒类批发企业、名烟名酒店等。去年荣获省牌的五家酒店必须实行年审。
二、 参评条件
1、证照齐全。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营业场地悬挂了“警示牌”。
2、合法经营。认真执行了《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特别是建立了酒类经营台帐和执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3、环境优美。营业场地稳定、宽敞、整洁,顾客进店有舒
适感、和谐感、放心感。
4、明码标价。酒类商品实行一货一签明码标价,不随口喊
价,不变相涨价,无欺行罢市行为和强买强卖行为。
5、诚信经营。未销售过假冒伪劣酒品和走私酒品。
三、评选方法
1、自我申报。2007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为自我申报期间。
2、初评初审。2007年10月底以前为县级初评初审期间。
3、申报复审。2007年11月底以前为向上申报,市级验
收期间。
4、抽检复验。2007年12月10日以前为省级抽检复验期
间。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告,由省酒办授牌。
四、管理办法。
根据省酒管办规定,示范店实行年审制度,由初审的(县酒管办)酒管部门负责,并监管。经审查不合格的报省酒管办批准取消其示范店资格,收回其牌匾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望踊跃参选。
附件:1、“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申报表
2、“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初审记分表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 乡 县 商 务 局
2007年9月12日
主题词: 放心酒 示范店 创建 通知
抄报:县委办 县政府办 市商务局酒管处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食安委 工商局 质监局
卫生局 公安局 食药监局 县酒业协会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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