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长沙市宁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大检查的通知
2007-12-18 10:47  文章来源:宁乡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酒办发[2007]02号
——————――————★———————————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乡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大检查的通知

各酒类生产、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巩固去年以来酒类监管成果,确保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和酒类消费安全,根据全省酒类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市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对所有酒类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是酒类经营者:即超市、酒店、酒楼、酒吧、KTV、酒类批发商、酒类零售商和城乡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8至9月份以检查城关地区三乡一镇为主;10月至2008年元月份以检查农村乡镇市场为主。
二、检查内容:
1、酒类生产企业有无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企业有无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企业有无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生产经营是否超出了许可范围;
2、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执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每个批次的酒都有相应的随附单,单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了购销台帐,是否悬挂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3、是否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三、检查方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各酒类生产、经营业主,从现在开始至9月中旬之前,要切实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县酒类稽查大队要认真细致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并及时上报省、市酒类主管部门。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酒类监管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选派1-2名素质过硬的酒类监管员,建立酒管员档案,积极与县酒管办联系,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酒类监管工作;
2、要继续加大力度宣传《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要严格实行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制度和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4、凡未办理证照的酒类业主,必须到县商务局和上级酒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方可从事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否则将按《条例》和《办法》严肃查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酒类生产、经营或者监督检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县商务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县酒管办投诉、举报电话:0731—8980783
特此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 乡 县 商 务 局
2007年8月8日



主题词: 酒类   市场   检查  通知   
抄报:县委办 县政府办 市商务局酒管处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食安委 工商局 质监局
卫生局 公安局 食药监局 县酒业协会
宁乡县酒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